(原标题: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5)1049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企业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唐志荣和程文静,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