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2025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召开通知,详细描述会议时间、地点、方式、与会人员资格及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文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15:00至2025年3月11日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395,922,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网络投票股东1名,代表股份101,000股,占0.0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96,023,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