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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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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70人,代表股份248,556,498股,占总股本70.308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项议案:1. 修订《公司章程》;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3.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4.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各议案均获高比例赞成票通过,其中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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