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受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范围涵盖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其他知悉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核查期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文件及自查报告,部分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内存在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行为,包括张志勇、林仁颢、张燕、王四海、王圣棋、石磊、伍杰、陈诗晓、温志宏和罗爽。这些人员分别对其买卖行为作出了说明及承诺,表示其买卖行为基于个人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并承诺如违反规定将收益上缴至正股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自然人买卖至正股份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