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报告编号为致同审字(2025)第410A000907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审计了新天地药业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在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是董事会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审计意见认为,新天地药业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签署日期为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