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蔚蓝锂芯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锂芯”)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蔚蓝锂芯已履行以下程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024年4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4月17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公告及激励对象名单;2024年4月29日,监事会公告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2024年5月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6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3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3名激励对象因劳动关系解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6,000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总数由141人调整为13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17,000份调整为5,451,000份。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