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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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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确认,列入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要求,且基本情况属实,无虚假或隐瞒。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7.86元/股的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2.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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