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冠豪高新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报告指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冠豪高新及其下属多家公司,涵盖资产总额100%和营业收入96.02%。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涉及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基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手册,区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潜在错报金额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及定性标准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重大或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经及时整改,风险可控。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确保整改到位。董事长李飞代表公司签署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