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7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慎核查: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中,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主要股东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广”),其为公司的关联方,持有公司4.86%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且近36个月内,公司均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