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程林))
本人程林,同意由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并承诺: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三、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及其亲属、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等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四、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五、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和博士学位资格。
八、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职责,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