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汉朔科技”)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获得其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2024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5年3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汉朔科技”,证券代码为“301275”。
发行人前身浙江汉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2012年9月14日,2020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公司章程》设定的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42,240万元,不低于3,000万元;本次发行新股4,224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以上。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2023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77,506.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765.47万元。
发行人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并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发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已作出相关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