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董事会决议采取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