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增选候选人进行了审查。
审查结果显示,候选人具备高度契合的任职要求,在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表现出色,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且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无犯罪或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戴国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提名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