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戴国良))
本人戴国良,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林木勤提名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东鹏饮料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如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被立案调查、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在东鹏饮料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通过东鹏饮料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