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应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出具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1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
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审议董事选举、重大事项等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