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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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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审核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符合资格的自然人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四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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