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并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会并投票,每股份有一表决权。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及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提案逐项表决。决议须及时公告,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瑕疵可请求法院撤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并采取监管措施。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