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同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1月24日至2月13日,公司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2月21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1.8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1.80元/股。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已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将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