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奥普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0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3,29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937%。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3,147,398股,反对135,900股,弃权9,500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沈国权、孙雨顺、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