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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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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会议定于2025年3月7日举行,通知已于2025年2月19日发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共有194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持股77,399,234股,占公司总股本75.3989%。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与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2)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所有议案均获高比例赞成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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