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务,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总裁提议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明确提议人信息、理由、时间和提案内容。
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定期会议)或三日(临时会议)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董事应亲自出席,若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提供明确意见。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特定事项需更多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