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原则一致。
-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等。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3月7日,并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