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赎回”)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法规,本所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
公司于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通过多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完成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筹备工作。2019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面值总额57,821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2019年11月21日,该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北方转债”,代码“127014.SZ”。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北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为: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2025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因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13日至3月6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赎回条款,决定提前赎回“北方转债”。公司需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