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拟定持有人符合规定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强制参与或财务资助情况;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计划并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