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锐明技术(股票代码:002970)的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在多个方面满足合规性要求。具体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方面,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过去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激励名单已由监事会核实。
激励计划方面,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1%,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20%(不适用)。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且已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此外,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详细披露了激励计划的目的、对象、权益数量、有效期等内容,确保了披露的完整性。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发表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意见,确认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回避表决,确保程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