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涵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确保公平性。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务,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应配合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公司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