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控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一、标的资产为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了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武汉市城投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确保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