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包括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贺利氏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 Heraeus Photovoltaics Singapore Pte. Ltd. 的 100% 股权及相关债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并提示了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2. 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 上市公司具备光伏产业的技术储备与客户资源,本次收购有助于推动产业链协同效应,增强公司在光伏领域的技术支撑和资源基础,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