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针对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的交易出具核查意见。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包括: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债权、贺利氏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Heraeus Photovoltaics Singapore Pte. Ltd.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核查意见指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也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方键和陈姝婷,核查意见签署日期为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