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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股份: 海天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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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天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包括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贺利氏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Heraeus Photovoltaics Singapore Pte. Ltd.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确认:

  1. 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2.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资产定价公允,无损害股东权益情形。
  4. 涉及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无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避免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业务。
  6. 有助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多方面保持独立性。
  7. 有利于维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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