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控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方面: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2)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4)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5) 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6) 保持公司独立性;7) 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十三条规定方面:1) 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2)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4) 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5)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说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