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9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6日15时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7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851,870,496股;网络投票股东共5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66,757,943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项议案:1)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 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3) 预计2025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4) 选举于长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前三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