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3月6日召开,德恒律师出席见证。会议召集基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并于2025年2月19日发布《股东会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人员包括321名股东及代理人,代表56,602,971股,占总股本30.9357%,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修主持,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票56,504,733股(99.8264%),反对票22,600股(0.0399%),弃权票75,638股(0.1336%)。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631,780股(94.3216%),反对票22,600股(1.3063%),弃权票75,638股(4.3721%)。德恒律师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