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通集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主要过程包括:2025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5年1月22日至1月31日,公司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3月6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100人调整为9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269.50万股调整为1,253.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30.50万股调整为246.5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2.26元。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