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吉电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电股份”)委托,指派彭亚峰、刘晓航律师担任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3月6日下午14:00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由董事牛国君主持。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27日,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03人,持有表决权股份1,313,51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122%。
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