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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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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本所律师出具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8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了相关议案。2023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2023年4月27日,公司公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简称“智尚转债”,代码“123191”。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当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截至2025年3月4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赎回条件,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年3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前赎回“智尚转债”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赎回相关事宜。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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