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审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查认为,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达成。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审查意见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杨雪、葛军、柳长满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