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多位个人及企业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也未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