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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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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树伟、董栋等13名交易对方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包括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评估方法适当,假设前提合理。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占比不超过30%。本次重组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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