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4年11月11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预案。因拟调整交易对方(减少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并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调整内容包括:标的资产范围由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5.00%股权变更为63.2134%股权;交易对方由14名减少至13名,取消了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取消了减值补偿承诺。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减少的交易标的对应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比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且变更后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