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树伟、董栋等多名个人及企业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也未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述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