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多名股东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应累计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若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或其他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下,可视为同一或相关资产。
此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的形式,包括新设企业、增资或减资、受托经营、租赁资产、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对外捐赠资产等情形。
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嘉必优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也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特此说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