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多位个人及企业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3.21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
此外,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获得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