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3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月14日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2名,代表股份778,394,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97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2.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名确认。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