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TCL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21.531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

具体而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所涉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避免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业务;确保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有助于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此外,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获无保留意见审计;公司及现任董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情况;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TCL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