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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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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21.5311%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1. 本次交易标的为深圳华星半导体21.5311%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 深圳华星半导体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确保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相关规定。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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