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受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和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会议于2025年3月3日10点30分在广州海珠区船舶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15,194,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5%;网络投票股东837人,代表股份数9,779,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请变更《关于避免与中船防务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计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