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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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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3月3日召开,德恒律师刘桢一、王诗杰出席见证。会议召集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并于2025年2月14日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63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97%。会议由董事长王咸华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0,602,800股,反对19,100股,弃权10,00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9,500股,反对19,100股,弃权10,000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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