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就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国泰诚丰增持公司股份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泰诚丰自2024年9月30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泰和新材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19%,且不超过2.00%,增持价格不超过10.62元/股。增持前,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91,934,375股,占总股本33.80%。截至2025年3月3日,国泰诚丰累计增持16,511,209股,占总股本1.9134%,增持金额162,193,292.37元,平均每股买入成本9.823元。增持后,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308,445,584股,占总股本35.74%。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上市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发布增持计划及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