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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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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同时,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公示期45天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3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5.47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于2025年3月6日完成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252,033股变更为223,168,83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由19,478,351股减少至19,395,151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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